(1). “CE”标志无处不在,在指令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加贴“CE”标志; 所有从其它国家进口的使用过的产品及所有经过重大修改的产品(可视为新产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贴“CE”标志;
(2). “CE”标志必须加贴在显要位置上;
(3). “CE”标志最低高度不得少于5mm,如果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
(4). “CE”标志取代各成员国的符合标志,它表明产品符合欧洲指令(取代所有国家法规)的唯一标志.
CE的背景和起源 (2008-3-4 15:31:40)
CE认证的政策与法规 (2008-3-4 15:30:5)
CE认证 (2008-2-28 1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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