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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产品CPR法规认证范围

2024-01-17

从今年7月1日起,由欧盟颁布的建筑产品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将全面取代原来的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进入强制实施阶段。

CPR法规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包括建筑卫生陶瓷在内所有建筑产品,如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和结构木料等。

新法规在原来限制建筑产品制造商的基础上,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都做了全新的要求,不仅要求在欧洲市场流通的符合协调标准规定的建筑产品都须加贴CE标志,更是在基于环境的可持续性、流通相关环节(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方面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CPR指令,以下定义适用:

1.“建筑产品”指生产及投放市场的产品或工具包,方式加入建筑工程或其部分,而其性能对建筑工程的表现有影响,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

2.“套件”是指由单一制造商投放市场的建筑产品,作为至少两个单组件的集合,需要组合在一起以纳入建筑工程;

3.“建筑工程”指建筑物和土木工程;

4.“基本特征”是指建筑产品与建筑工程基本要求有关的特征;

5.“建筑产品的性能”是指与相关基本特征相关的性能,以层或类别或描述表示;

6.“水平”是指评估建筑产品性能与其基本特征相关的结果,以数值表示;

7.“阈值水平”是指建筑产品基本特征的低或高水平。

换句话说,CPR适用于对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有影响的建筑产品,并受欧洲统一标准或欧洲技术认证的约束。

CPR指令认证的六个步骤:

每种类型的经济运营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都有不同的义务,建筑产品法规提到了差异,下面提到的六步计划与制造商及其义务有关。

1.产品分类: 定义产品属于“建筑产品法规”和相关欧洲协调标准的范围。

2.经济运营商分类:根据“建筑产品条例”决定经济运营商的作用。

3.符合性程序:可分为以下几部分;

1)进行建筑产品的样品测试;

2)批量生产保持声明的性能;

3)提供产品识别方法和制造商的完整信息;

4)提供说明(用户手册)和信息;

5)制定纠正措施的程序;

4.文件:根据可以评估产品符合性来制定文件(包括用户手册)。

5.绩效声明:制定绩效声明,说明建筑产品的相关性能。

6.CE标志:一旦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和相关的协调标准,CE标志可以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