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16-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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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TC 008/2011(ТР ТС 008/2011)是欧亚经济联盟区域内玩具产品统一、强制、直接适用的技术法规。它的立法目的写得很清楚:在统一关税区内建立对玩具的统一强制性要求,保护儿童及看护人员的生命健康,防止消费者对玩具用途和安全性产生误解,同时保证玩具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
对出口企业而言,这部法规的核心含义只有一句话:玩具在投放市场前必须完成符合性确认,而玩具唯一被允许的符合性确认形式是"认证"——也就是业内通常所说的 EAC 认证,不存在自我声明这条捷径。
本文按"范围—要求—标识—准入"的顺序拆解这部法规,并在末尾归纳出 EAC 认证审核与验货时最高频的六个问题。
一、法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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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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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编号 |
TP TC 008/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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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玩具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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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 |
海关联盟委员会 2011 年 9 月 23 日第 798 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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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区域 |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关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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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首次投放市场、此前未投入使用的玩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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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确认形式 |
认证(сертификация),即 EAC 认证,无自我声明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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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方案 |
1с、2с、3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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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 |
成员国市场流通统一标志(EAC),EAC 认证通过后加施 |
二、适用范围与排除清单
2.1 什么算玩具
法规对"玩具"的定义是:供 14 岁以下儿童(含 14 岁)游戏使用的制品或材料。
两个容易被忽略的排除项直接写在正文里:按个人订单定制的玩具,以及展会展品,不适用本法规,自然也无需办理 EAC 认证。
2.2 附录一:24 类不属于玩具的产品
附录一列出了不认定为玩具、不受本法规管控的产品。出口企业可将其作为"是否需要办理 EAC 认证"的首轮筛查依据。
圣诞树饰品、人造圣诞树及其配件、节日彩灯串
目标人群非 14 周岁以下儿童的收藏比例模型
儿童游乐场地设施
体育用品(含潜水装备)
面向人群非 14 周岁以下儿童的民俗人偶、装饰人偶
安置在公共场所供大众使用的专业游乐设施
游艺游戏机
片数大于 500 片的拼图
气动发射器具
弹射器与投掷类装置
带有金属尖端的投掷物件
市电供电型玩具变压器、蓄电池充电器(含随玩具配套供应的产品)
带有加热元件,在成人监护下用于教学场景的制品
供 14 周岁以下儿童使用、搭载内燃机的代步车辆
蒸汽动力玩具车
适用于道路骑行的自行车
额定电压大于 24V 的游乐及玩具产品
火器高精度复刻品
儿童装饰仿首饰
游泳辅助用品(如手臂充气浮圈)
防护类用品:游泳镜、太阳镜、自行车头盔、滑板头盔
依靠橡皮筋弹射起飞的儿童飞行玩具
非拉紧状态下长度超过 1200mm 的弓
乳胶、橡胶、硅弹性材料制作的儿童卫生用品
表 1 附录一:不被视为玩具的产品清单
这份清单的现实意义在于边界判定:同样一个充气游泳圈,作为"戏水玩具"落入 TP TC 008 的管控范围、需要 EAC 认证,作为"游泳辅助器具"则被排除;同样一个滑板,作为玩具销售需要 EAC 认证,作为运动器材则走另一套路径。
三、安全要求
第四条是整部法规技术含量最高的部分,也是 EAC 认证型式试验项目的全部来源:玩具的设计与制造应保证按用途使用时,不因结构、材料或使用方式对儿童及看护人构成风险,且风险水平应与儿童年龄特征相匹配。
3.1 材料要求
材料要求是最容易踩坑的一节,也是 EAC 认证检测中最常见的不合格来源。
材料必须清洁、无污染、无感染,并符合法规及第五条所列标准的要求;
3 岁以下儿童玩具禁止使用:天然毛皮、天然皮革、玻璃、瓷器、起绒橡胶、纸与纸板、无内衬的 3mm 及以下填充颗粒、以及在潮湿环境中膨胀超过 5% 的类似摇铃填充物;
3 岁以下儿童玩具禁止 1 类危险化学品迁移;
禁止使用由使用过的材料再加工而成的再生原料,本厂生产废料可以回用;
防护装饰涂层必须耐湿处理、耐唾液与汗液作用。
3.2 物理机械性能
玩具及其部件(含紧固件)应能承受按用途使用时的机械载荷而不破裂、不丧失使用性能。可触及的边缘、尖端、硬质部件、弹簧、紧固件、间隙、角、凸起、绳索与固定件均须排除致伤风险。
几个具体的硬性条款:
液体填充物泄漏不允许;
运动部件须排除致伤风险,驱动机构须让儿童无法触及;
3 岁以下儿童玩具及可拆卸部件、直接固定在食品上的玩具,尺寸须避免进入上呼吸道;
软体填充玩具的填充物中不得含有坚硬或尖锐异物,缝线须牢固;
置于食品中或随食品零售的玩具须有独立包装,包装尺寸不得引起窒息风险;
不透气材料制成、完全覆盖头部的面具与头盔须防止通风不足导致的窒息;
可容纳儿童形成密闭空间的玩具,须有可从内部轻易打开的出口及通风孔表面;
承载儿童体重的骑行玩具有强度与稳定性要求,带惯性机构或空挡的须装制动装置,链传动须加防护罩,支承面须有防滑元素;
10 岁以下儿童组装的拼装玩具与模型禁止焊接;
含加热元件的玩具:可触及表面温度不得造成烫伤,红外积分通量强度须符合附录二,液体、蒸汽、气体不得超温超压;
摇铃类玩具及与儿童口腔接触的玩具禁止表面涂漆与彩绘;
桌面印刷类玩具的文字图案须清晰、与主底色对比明显,纸张纸板不得出现油墨蹭脏;
禁止使用任何类型的激光系统;LED 玩具不得损害视力或产生有害辐射。
3.3 燃烧性能
软体填充玩具、狂欢节服装及狂欢节玩具制品(假胡须、假发、面具、王冠等),以及可容纳儿童的玩具,必须防火安全。含化学物质的游戏套装不得含有混合后会被点燃或产生有害蒸气的物质;玩具不得具有爆炸性,也不得含有加热或与氧化剂接触后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3.4 化学、毒理、电气、辐射与微生物
化学:须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经呼吸道、皮肤、黏膜、眼睛、胃部进入造成的健康风险,迁移量须符合附录二;
毒理卫生:指标须符合附录二;
电气:额定电压不得超过 24 V;接触电源的部件、电缆电线须绝缘并做机械防护;飞行玩具的系绳必须是非金属的;
辐射:天然材料制成的玩具,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有效活度须符合附录二;
微生物:须符合附录二。
3.5 包装
包装须安全、不得引起窒息风险;玩具须有独立和/或分组包装;若包装本身也供使用,则视为玩具的组成部分,其适用范围由制造商界定。包装与标签同样是 EAC 认证审核时一并核查的内容。
四、附录二:卫生安全的具体数字
附录二是执法与检测的实际依据,也是 EAC 认证实验室实施检测、判定是否放行的唯一尺度。它有一条重要规则:只要任一项受控指标不合格,即判定为不符合,后续检测终止。
4.1 感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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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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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强度(自然状态及水浸提液) |
1 岁以下:≤1 分;1 岁以上:≤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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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岁以下玩具及口腔接触玩具的味感强度 |
≤1 分 |
表 2 感官指标限值
4.2 声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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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 |
等效声级 |
最大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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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岁以下 |
≤60 dBA |
≤70 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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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至 6 岁 |
≤65 dBA |
≤75 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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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岁以上 |
≤70 dBA |
≤80 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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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使用 |
≤75 dBA |
≤85 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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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冲声玩具 |
不适用 |
≤90 dBA |
注:体育游戏模型玩具不适用上述声压级限值。
4.3 其他物理因素
表面静电场强度 ≤15kV/m;
无线电遥控、电子、电气玩具的电磁场强度:0.3 至 300kHz 为 ≤25V/m,0.3 至 3MHz 为 ≤15V/m,3 至 30MHz 为 ≤10V/m,30 至 300MHz 为 ≤3V/m,0.3 至 300GHz 为 ≤10 µW/cm²;
工频(50 Hz)电场强度 ≤0.5kV/m;
红外积分通量强度 ≤100W/m²;
局部振动:8Hz、16Hz 倍频带 ≤63dB,31.5Hz ≤69 dB,63Hz ≤75dB,125Hz ≤81 dB,250Hz ≤87 dB,500Hz ≤93 dB,1000Hz ≤99 dB;修正振动加速度级 ≤66 dB;
天然材料及制品(游戏套装、儿童创意套装)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有效活度 ≤370 Bq/kg。
4.4 重金属迁移限值
以盐酸为介质,按每公斤材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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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 |
一般材料 |
成型料与手指画颜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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锑 Sb |
60 mg |
6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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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 Cr |
60 mg |
25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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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Pb |
90 mg |
9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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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 As |
25 mg |
25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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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 Hg |
60 mg |
25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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钡 Ba |
1000 mg |
25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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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 Cd |
75 mg |
5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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硒 Se |
500 mg |
500 mg |
表 3 重金属迁移限值(每公斤材料)
此外,附录二表一按材质(ABS、聚苯乙烯、聚烯烃、聚氯乙烯、聚氨酯、聚酰胺、聚酯、聚碳酸酯、酚醛及氨基塑料、环氧、石蜡与蜡、橡胶胶乳、硅酮、纸与纸板、木材、陶瓷玻璃、人造革与纺织材料、涂料与蜡笔、钢、锡青铜、铝合金、铅银合金等)逐项规定了水介质与空气介质中的迁移限值。其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与苯并(a)芘被明确列为不得检出;成型料与手指画颜料另按微生物指标加严。
强制模型介质为蒸馏水。3 岁以上软体填充玩具与木制玩具、玩偶服装、可移动并可容纳或承载儿童的大型玩具,其化学迁移在空气介质中测定。EAC 认证送样时应据此确认试样介质与检测条件,避免因介质选错而重复测试。
4.5 毒理与微生物
3 岁以下玩具及与口腔功能接触的玩具,不得对黏膜产生刺激;
不得有局部皮肤刺激作用;
毒性指数:水介质 70% 至 120%,空气介质 80% 至 120%;
微生物指标(1 岁以下带填充物玩具、成型料、手指画颜料):总微生物数 ≤10² CFU,酵母菌与霉菌、肠杆菌科、致病性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
五、标签要求
第四条第五款规定,标识必须真实、可核查、清晰、易读、可获取,便于查验与识别,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与进口商施加。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玩具名称;
制造国;
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的名称与地址及联系方式;
制造商标识(如有);
玩具适用儿童的最低年龄,或表示年龄的图形符号;
主要结构材料(3 岁以下玩具,必要时);
保养方式(必要时);
制造日期(月、年);
使用寿命或保质期(如设定);
贮存条件(必要时)。
按玩具类型还应补充:套装完整性、使用规则、卫生处理方法、安全警示、警示性文字、装配说明。
语言要求:标识及随附技术文件须使用俄文,并在成员国法律有相应要求时使用成员国国家语言。
提示:标签是 EAC 认证审核的必查项——证书上的产品名称、型号、适用年龄必须与实物标签一致,任何一处对不上都可能导致发证后核查不通过。
5.1 附录三:高危玩具的警示信息
不适合 3 岁以下儿童的玩具,须标注年龄警示图形符号:圆圈与斜线为红色或黑色,圆底为白色,不适用年龄组与面部轮廓为黑色,最小直径不小于 10mm;
吊式秋千、滑梯、吊环、吊杠、绳索及带横梁的同类玩具,使用文件须含安装要求,标明错误装配与维护时可能危险的部件;
功能性玩具本体或包装须标注"注意!仅可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使用",并在使用文件中说明不遵守时的危险及置于儿童无法触及处存放的要求;
化学玩具须在使用文件中列明危险物质与试剂、危害说明、防护要求、急救信息与适用年龄;包装须标注"注意!仅供某一年龄以上儿童使用!仅可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使用!",年龄由制造商指定;
含玩具的食品包装须标注"内含玩具";
作为玩具销售的旱冰鞋与滑板须标注"注意!建议佩戴防护装备!",并说明需具备相应技能、防止跌倒与碰撞伤害、佩戴头盔手套护膝护肘等;
戏水玩具须标注"注意!仅可在成人监护下于浅水区使用!"。
六、合格评定
第六条是认证从业者最该逐字读的部分,也是 EAC 认证全部操作细节的法律出处。
6.1 形式
确认符合性只能通过认证完成,即只能通过 EAC 认证完成,由列入海关联盟认证机构与检测实验室统一名录的认证机构实施,依据 1с、2с、3с 三种方案,并按海关联盟委员会批准的典型合格评定方案适用程序执行。检测须由列入统一名录的认可实验室(中心)完成。
6.2 三种方案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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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
适用对象 |
核心特征 |
EAC 认证证书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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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с |
批量生产 |
型式试验加生产状态分析,后续飞行检查含样品检测和/或生产状态分析 |
不超过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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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с |
批量生产 |
型式试验加制造商已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飞行检查含样品检测并经体系认证机构分析监督结果 |
不超过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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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с |
单一批次 |
针对特定批次,凭合同与随附单证申请 |
不设有效期 |
表 4 三种认证方案的差别
批量生产走 1с 或 2с,单批走 3с。样品由认证机构或其授权人员抽取。批量产品的申请人可以是制造商,进口批次由进口商或制造商授权代表提出。
6.3 申请人需提交的文件包
玩具制造所依据的文件(1с、2с);
典型样品的彩色图片;
设计文件的复印件或典型样品的技术说明;
原材料、材料、配套件的信息及其制造商、进口商信息(1с、2с);
使用文件(如有);
所采用标准的清单(若制造商采用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标准清单);
玩具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с);
合同(供货合同)或随货单证(批次,3с)。
如果制造商未采用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标准清单,或该清单缺失,则认证按第六条第五款走直接对标法规的路径:文件包中需增加技术方案说明与风险评估,认证机构自行确定具体安全要求、从标准清单中挑选试验方法(无标准时自定检测方法),再组织试验。这条路径下 EAC 认证周期与成本通常都会上升,出口企业应提前确认自身是否落在标准清单覆盖范围内。
6.4 认证机构的工作与获证后义务
认证机构的工作链条是:识别玩具,组织样品试验并分析试验报告,进行生产状态分析(1с),签发统一格式的 EAC 认证证书(符合性证书)。
获证后,申请人须加贴 EAC 标志,并形成完整档案,包含申请文件、试验报告、生产状态分析结果与符合性证书。
6.5 监督检查与档案保存
认证机构对已获 EAC 认证的玩具实施飞行检查。1с 通过样品检测和/或生产状态分析;2с 通过样品检测,并结合体系认证机构对已认证体系的监督结果。
文件包须保存在成员国境内:玩具类,制造商(授权代表)自停产之日起不少于 10 年;批次类,进口商自该批最后一台产品销售之日起不少于 10 年。EAC 认证档案的境内存放义务不因证书到期而免除。
七、EAC 标志与市场保护
符合法规并通过第六条确认——也就是取得 EAC 认证——的玩具,须加贴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流通统一标志(EAC)。标志在投放市场前施加,可施加于玩具本体和/或包装(独立、分组、运输包装)和/或标签、吊牌、缝标、说明书插页,并在随附使用文件中载明;施加方式须保证在整个使用寿命期内清晰可辨。由多个部分组成的玩具,标志施加在可单独上市的那些部件上。
若玩具还受其他海关联盟或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约束并需要加贴该标志,则须同时满足全部法规要求才可加贴——也就是说,一证一法规,EAC 认证不能跨法规替代。
第八条是保护条款:成员国须采取一切措施,禁止不符合法规的玩具在统一关税区投放,并予以下架。
八、实操层面最容易出问题的六个点
结合条文,把 EAC 认证审核与验货时的高频问题归纳如下。
第一,典型样品划分错误。法规对典型样品的定义是:同一份技术文件、同一工艺、同一材料、同一安全要求下,同一目标年龄组(3 岁以下或 3 岁及以上)的同组玩具中的代表样品。把 3 岁以下与 3 岁以上产品混在一份 EAC 认证证书里,是最常见的证书瑕疵。
第二,3 岁以下的材料红线。玻璃、瓷器、纸与纸板、天然皮革毛皮、起绒橡胶、无内衬的 3mm 以下颗粒,以及湿态膨胀超 5% 的填充物,一律不能用,EAC 认证型式试验一测即出问题。
第三,口腔接触类玩具的涂装禁令。摇铃及与口腔接触的玩具不得表面涂漆彩绘,这不是建议,而是禁止性条款。
第四,标签缺制造日期。中文出口包装上常见只标批号或生产代码,俄文标签必须落到月加年。
第五,警示语漏译漏印。0 至 3 岁图形符号有严格的颜色与尺寸要求(直径不小于 10mm),化学玩具、功能性玩具、戏水玩具、含玩具食品各有指定句式,不能自创。
第六,档案不在成员国境内。EAC 认证文件包必须存放在关税区成员国境内并保存 10 年,这一条经常被贸易商忽略,直到飞行检查时才暴露。
九、海关联盟 EAC 认证机构
上海沃证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俄罗斯 RusCertific(EAC 认证机构代码 RA.RU.10AB71)和俄罗斯 VladSert(EAC 认证机构代码 RA.RU.10MO09)等的中国区服务中心,可申请海关联盟 EAC 认证(CUTR 认证),帮助企业顺利获得 ТР ТС 008/2011 玩具的 EAC 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