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ТР ТС 012/2011防爆设备EAC认证核心要求

2026-10-28

一、这是一部什么法规

ТР ТС 012/2011 是海关联盟(现由欧亚经济联盟承接)针对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制定的统一强制性技术法规,也是防爆产品办理EAC认证的核心依据。它的立法目的写得很直接:保护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并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凡在统一关税区投放的防爆设备,必须通过EAC认证、满足该法规要求,否则不得加贴EAC标志、不得上市。

需要注意它的法律位阶关系:法规前言第 3 条明确,如果针对同类设备另有海关联盟或欧亚经济共同体技术法规提出防爆之外的要求(例如低压电气安全、电磁兼容、机械安全),设备必须同时满足那些法规。也就是说,ТР ТС 012 的EAC认证不是"唯一一张证",而是防爆这条主线上的一张证。

俄罗斯防爆产品

二、适用范围:先判断"是不是防爆设备"

法规第 1 条第 3 款给出了两个维度:

产品维度:电气设备(含 Ex 元件)与非电气设备。非电气设备被纳入,是这部法规区别于欧盟 ATEX 指令分拆模式的一个特点——齿轮箱、风机、液压装置这类本身不带电但可能产生摩擦火花或高温的设备,同样属于防爆EAC认证的管辖范围。

识别维度:判定一款产品是否需要办理EAC认证,看两个特征——制造商技术文件中是否列明了防爆保护措施,以及设备及 Ex 元件上是否施加了防爆标志。两者具备,即落入管辖。

第 1 条第 4 款列出了豁免清单:医疗器械;仅因存在爆炸性物质和不稳定化合物才产生爆炸危险的设备;在可燃气意外泄漏情形下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家用及非生产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海船、内河与混合(河海)航行船舶、移动式海洋平台与钻井平台及其他浮动设施,以及其上使用的机器设备;用于航空、地面、铁路或水路客货运输的公共运输工具;核武器及核军工综合体科研装置(但其位于爆炸危险区内的组成部分除外)。

最后一项豁免常常被误读:豁免的是"装置",不豁免"装置里处在爆炸危险区内的设备"——这些设备仍需按法规取得EAC证书。

三、分级体系:区域、组别、保护等级、防爆型式、温度等级

附件 1 是整部法规的技术骨架,五套分类必须成套使用,它们也是EAC认证证书上防爆标志的构成要素。

爆炸危险区域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环境存在的频率与持续时间划分:气体环境为 0、1、2 类;粉尘环境为 20、21、22 类。区域分类的作用是反向选定设备的保护等级。

设备组别按应用场所划分:

表 1 设备组别与应用场所

组别

适用场所

细分类

I 组

有矿用瓦斯和/或可燃粉尘危险的矿井井下巷道及其地面建筑

—

II 组

上述以外、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IIA、IIB、IIC(按爆炸性混合物类别)

III 组

上述以外、有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

IIIA、IIIB、IIIC(按环境特性)

保护等级分三档,对应不同区域:

(1)"特别防爆"("非常高")。即使在极少概率的故障下仍保证必要防爆水平;在爆炸性环境存在时仍能运行;一种保护手段失效时由第二种独立手段维持,或能承受两个相互独立故障。适用于 0 区、20 区这类爆炸性环境长期或频繁存在的场所。

(2)"防爆"("高")。在正常运行及一项被认可的 probable 损伤下仍保证防爆水平。适用于 1 区、21 区。I 组该等级设备还须能在矿用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值时安全断电。

(3)"防爆可靠性提高"("提高")。仅在制造商规定的正常运行方式下保证运行。适用于 2 区、22 区。

防爆型式按电气/非电气、气体/粉尘分别列举。气体环境电气设备:d(隔爆外壳)、e(增安型)、i(ia/ib/ic 本安型)、m(ma/mb/mc 浇封型)、nA/nC/nR/nL/nZ(n 型各分支)、o(油浸型)、p(px/py/pz 正压型)、q(充砂型)、s(特殊型)。粉尘环境电气设备:t(ta/tb/tc 外壳保护)、i(ia/ib)、m、p、s。非电气设备:c(结构安全型)、b(点火源控制型)、k(液浸型)、d(隔爆外壳)、fr(限流外壳)、p(正压型),以及"其他被认可的防爆型式"。这一条开放表述很关键,意味着不排斥新技术路径,但需要EAC认证机构在评估或试验中认可。

温度等级(II 组):T1 450 ℃、T2 300 ℃、T3 200 ℃、T4 135 ℃、T5 100 ℃、T6 85 ℃。

四、技术要求:第 4 条的实质内容

第 4 条是全文最长、也最容易被低估的一条。它的逻辑不是罗列参数,而是要求制造商完成一次完整的危险源辨识与保护措施匹配——这也是EAC认证审核中技术文件审查的重点。

总原则。设备在预期(计算)使用寿命内、在实际或可预见的环境条件下、在环境变化与外部作用(湿度、振动、污染、雷击与操作过电压等)下,均须保持防爆安全;零部件须能承受相应的机械与热作用及既有或预期的腐蚀性物质。

温度与表面。对"特别防爆"和"防爆"等级设备,其表面温度须低于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自燃温度和粉尘层自燃温度——包括在规定的故障工况与环境变化下。只有在制造商采取附加保护措施时才允许超过,且须计入外部热源与化学反应引起的温升。"防爆可靠性提高"等级设备,表面温度不得超过正常运行方式下的最高表面温度,且结构上不得存在能引燃环境的火花部件。

结构与操作。可能成为点火源的部件,须在断电状态下才可开启,或仅含本安电路,或设有防接触保护与警示标识;外壳内存在电容器、高温元件时,外壳须延时开启,延时足以将电容放电至安全剩余能量或使温度降至标称值以下;采用保护气体吹扫的,若断电后仍需继续吹扫,须在可开启部件上加警示标识。此外还有:I 组设备须防尘并防止煤尘引燃;III 组设备(含电缆引入装置与接头)内粉尘不得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或危险积聚;可能释放可燃气体或粉尘的设备须采用封闭结构,进料/出料口须限制可燃物外泄;积尘场所设备须设计成表面积尘不自燃,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周期清洁;须设置手动安全断电;紧急断电时积聚能量须在警示牌载明的时间内耗散至安全值;须配置适当的引入装置,与其他设备组合使用时连接须安全;过载保护须借助测量、调节与监控装置(最大开关、温度限制器、差压继电器、流量计、延时继电器、超速指示器等)实现。

七类潜在点火源必须逐项排除:火花(电气与摩擦)、火焰、高温表面、电磁/超声/光学/电离辐射;静电(可致危险放电的静电荷);杂散电流与泄漏电流(可致危险腐蚀、火花或表面过热);摩擦或撞击过热(旋转接触部件间、异物进入时);压力补偿装置产生的冲击波或压缩;雷击;放热反应(含粉尘层自燃)。

保护装置另有专门要求:须独立于运行所需的任何测量或控制装置;失效须能被技术手段发现;紧急切断须不经软件中间指令直接驱动执行机构;须设置防止重复启动的联锁,只有专门复位后才能重新启动;测量功能的装置须考虑爆炸性环境下的使用条件、满足计量统一性要求、可核查示值准确性与功能;其紧急阈值须低于所监测环境的爆炸/引燃极限条件,并计入安全系数、工况与测量系统误差;受控设备的软件须考虑程序错误带来的风险。

随机技术文件共 17 项,从名称型号、用途、安装调试说明、使用与安全措施、规定寿命与资源、临界失效与人员误操作清单及防范措施、极限状态参数、故障处置、需补充配置的元件(电缆引入装置等)、维持防爆性能的要求、包装运输贮存与再检验/更换周期、报废要求、人员要求、制造商与授权代表及进口商信息,一直到制造日期。文件以纸质形式提供,可附电子版。这 17 项文件既是产品合规的基础,也是申请EAC认证时技术资料审查的对照清单。

标识须包含: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设备型号、出厂编号、合格证书编号、防爆标志(特殊标志样式见附件 2)。标识与文件须使用俄语及成员国官方语言(成员国法律有此要求时)。标识须施加于无需拆卸或借助工具即可查看的设备表面或铭牌上,并在整个使用寿命期内保持。取得EAC认证后,铭牌上的证书编号应与EAC证书信息严格一致。制造商或供货合同还可约定加标额定电压、允许持续工作电压、电流种类、防触电等级、外壳防护等级、额定功率或电流、质量、外形尺寸、制造日期等。

附件 2 对 Ex 特殊标志的图形作了规定:拉丁字母"E"与"x"的组合,"x"的高度为"E"的 5/9,置于矩形内,高宽比 11/8,底色可为浅色或对比色;矩形高度基准尺寸不小于 10 mm,尺寸须保证要素清晰、肉眼可辨。Ex 即 Explosion-proof(防爆)。

五、合格评定的核心:只能做认证,不能做声明

这是 ТР ТС 012 的EAC认证在实务中最容易被走错的一步。第 6 条第 1 款写得很硬:合格评定是强制性的,且以认证(сертификация)形式实施。与海关联盟许多法规允许"声明+认证"二选一不同,防爆设备没有声明通道——想进入欧亚市场,EAC证书是唯一的合规路径。

EAC认证必须由列入海关联盟认证机构与检测实验室(中心)统一名录的认可机构与认可实验室实施——机构不在名录内,EAC证书不被承认。

三条认证方案对应三种生产形态:

表 2 ТР ТС 012/2011 的三条EAC认证方案

方案

适用对象

核心动作

1с

批量生产设备

型式样品在认可实验室测试 + 制造商生产状态分析 + 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

3с

限定批次

从该批中抽样测试

4с

单台设备

单台设备测试

申请人资格有区别。1с 的申请人须是在成员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个体经营者,且须为制造商本人,或依与制造商的合同履行外国制造商职能者(即授权代表),并对供货符合性及不符合的后果承担责任。3с、4с 的申请人范围略宽,制造商、销售商或授权代表均可。

EAC认证文件包(第 6 条第 6 款第 1 项):技术条件(如有)、使用文件、所适用标准清单(取自第 5 条标准清单,且制造商实际采用时)、说明性备忘录(当标准缺失或未被采用时,须描述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并给出风险评估以证明满足防爆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供货合同或随货文件(批次情形)。

EAC认证机构的动作。先做识别,即核对产品特征是否与第 1 条及第 4 条第 8、9 款(I 组防尘防煤尘、III 组粉尘不得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相符;再组织样品在认可实验室按标准清单测试,并分析试验报告——报告须列明用以证明设备与 Ex 元件符合要求的技术文件(防爆措施图纸)清单。因制造与安装特殊性,经制造商文件说明,允许在制造地和/或安装现场进行试验。

若制造商未采用标准或标准缺失,机构须直接按法规的防爆要求确认符合性:借助技术文件、技术方案说明与风险评估,确定该设备的具体安全要求;从标准清单中确定测量与试验方法标准,无标准时自行确定控制、测量与试验方法;组织测试;并进行生产状态分析(批次与单台不做此步)。

EAC证书有效期:批量生产设备不超过 5 年;批次设备与单台设备不设期限。证书附件须包含结构描述与防爆措施说明,以及特殊使用条件(当防爆标志中带有"X"标识时)。Ex 元件的EAC证书按同一套程序、同一格式签发。

变更管理(第 6 条第 7 款):一旦对结构或证明符合性的技术文件作出影响防爆性能的变更,制造商须向原发证机构提交变更说明、变更后的技术文件(防爆措施图纸),并在机构认为仅审查文件不足以判定时提供样品做补充试验。机构审查后,要么作出"EAC证书在原变更基础上继续有效"的决定,要么——若变更使产品须按新制品对待——签发新证书。

档案保存:设备档案由制造商(授权代表)自该设备停产之日起保存不少于 10 年;批次与单台设备档案由进口商、制造商或授权代表自该批最后一台售出之日起保存不少于 10 年;认证机构的认证材料自EAC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保存不少于 5 年。档案须按国家监督机关要求提供。

六、两个标志,别只贴一个

第 4 条第 7 款要求的防爆标志(Ex 特殊标志 + 防爆参数标识)与第 7 条要求的EAC统一流通标志是两套东西,都必须有。

EAC标志须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施加,加贴于每一台设备(制品)上,采用能保证在整个使用寿命期内清晰可辨的方式,同时载于随机技术文件中。仅因结构原因无法直接施加于设备时,才允许只标于包装并在技术文件中说明。取得EAC认证证书后,制造商(授权代表)或进口商施加EAC标志时,还须标注认证机构的注册编号。

第 8 条的"保护性条款"则给出反面后果:成员国须采取一切措施限制、禁止不符合要求、未取得EAC证书的防爆设备在统一关税区投放,并将其从市场撤出。

七、实务提示:把要求落到项目上

以下为依据条文整理的防爆产品EAC认证实务提示,供项目排期与资料准备参考。

第一,先做范围判定再谈EAC认证报价。用"技术文件是否载明防爆措施 + 产品是否有防爆标志"这两条识别特征筛一遍产品线;非电气设备不要漏;同时确认是否落入第 1 条第 4 款的豁免情形——尤其是"仅因存在爆炸性物质和不稳定化合物才产生爆炸危险"这一项,容易被过度援引。

第二,参数表要能自证分级。组别、类别(IIA/IIB/IIC 或 IIIA/IIIB/IIIC)、保护等级、防爆型式、温度等级,这五项须与目标区域(0/1/2、20/21/22)形成可追溯的对应关系。EAC认证机构的识别环节就查这个逻辑闭环。

第三,技术文件按第 4 条第 6 款的 17 项逐条对齐。实践中最常缺的是:临界失效与人员误操作清单及其防范措施、极限状态参数、再检验与元件更换周期、报废要求、人员资质要求。这些不是格式条款,而是EAC认证审查时逐项核对的内容。

第四,俄语不是"翻译一下"的问题。标识与技术文件须用俄语及成员国官方语言;铭牌上的型号、出厂编号、证书编号、防爆标志须与EAC证书附件严格一致,任何一处不一致都可能在海关或市场监督环节被扣。

第五,判断走 1с 还是 3с/4с。有稳定批量供货计划就走 1с(EAC证书不超过 5 年,需接受监督检查与生产状态分析);一次性项目、样机、备件走 3с/4с(无期限,但不覆盖后续批量)。注意 3с/4с 不做生产状态分析,也不设监督检查。

第六,变更要主动报。改结构、换关键元件、调整防爆参数,都属于"影响防爆性能的变更"。不报的后果不是补做试验,而是EAC证书在市场监督环节被认定失效。

第七,叠加法规要一起排。防爆设备通常同时触及低压设备安全、电磁兼容,泵阀类可能触及压力设备,成套机械可能触及机械设备安全(ТР ТС 004、020、010、032 等)。建议在EAC认证项目启动时一次性做完法规适用性矩阵,避免"证等证"。

第八,档案是长期义务。停产之日起 10 年的档案保存义务,往往在EAC认证项目结束、团队解散后被遗忘。建议在质量管理体系中设固定归档节点,并与认证机构的 5 年留存要求区分开。

八、海关联盟EAC认证机构

上海沃证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俄罗斯RusCertific(EAC认证机构代码RA.RU.10AB71)和俄罗斯VladSert(EAC认证机构代码RA.RU.10MO09)等的中国区服务中心,可申请海关联盟EAC认证(CUTR认证),帮助企业取得ТР ТС 012的防爆产品EAC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