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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3134钎焊工艺认证评定标准

2026-10-27

一、背景:为什么钎焊绕不开"工艺批准"

钎焊在质量体系里被归为特殊过程——它的接头质量无法靠成品检验完全反推。EN 13134 的引言把这层逻辑讲得很直白:工艺规程写出来只是把指令记录下来,并不等于接头就能满足使用要求;有些偏差可以用无损方法在成品上发现,但冶金层面的偏差不能。所以必须在工艺投放生产之前,先用一套规则把工艺"验一遍"。

这就是 EN 13134 的定位:为所有材料(金属与非金属)的钎焊工艺规程的编制与批准提供通则,包括试验程序和试件要求。它明确预期:个别行业若有更具体的要求,应在这个框架内另行发展,并写进相应的应用标准。

需要提醒的是,EN 13134 自身假定两件事已经成立:

批准后的 BPS 会真正用于生产;

手工火焰钎焊由按 EN 13133 批准过的合格 brazer 执行。

换句话说,它不解决"人会不会干"的问题,只解决"这套参数对不对"的问题。

钎焊工艺

二、先厘清三个容易被混为一谈的"认证"

很多项目在报价阶段就卡在这里,把三件事当成一件:

维度

管什么

对应标准

谁签字

工艺批准

这套钎焊参数能不能稳定做出合格接头

EN 13134(工艺批准)

examiner / examining body

人员资格

这个人和这台设备有没有能力执行

EN 13133,现行为 EN ISO 13585:2024

examiner / examining body

产品合规

整台设备/部件能否加贴 CE 标志

欧盟指令(压力设备为 2014/68/EU)及协调标准

公告机构(按类别)

三者是串联关系,不是替代关系。EN 13134 的附录 ZA 说明,其全部条款对应的是欧盟压力设备指令附录 I 第 3.1.2 条"永久连接"这一基本要求——也就是"钎焊工艺必须经过批准"这条法定要求的落地手段。

一个必须说清的时间差:EN 13134:2000 的附录 ZA 指向的是 97/23/EEC,而该指令已被 2014/68/EU 取代。同时,ISO 侧已有 ISO 17779:2021《Brazing — Specification and qualification of brazing procedures for metallic materials》,而 EN ISO 13585:2024 在第 6.2 条中直接要求按 ISO 17779 编制 pBPS/BPS。这意味着实务中存在两套并行文本:欧洲标准体系仍以 EN 13134 为工艺批准的主标准,ISO 体系则走 ISO 17779。

结论性建议:投标或接单前,先在合同里确认客户引用的是哪一版、哪一份。方法论上两者高度同源,但条款编号、记录表格和"谁有权批准"的规定不能混用。

三、标准骨架:11 章加 4 个附录

EN 13134:2000 由 CEN/TC 121(焊接,秘书处设在 DS)编制,2000 年 7 月 27 日批准,同年 8 月发布;在英国以 BS EN 13134:2000 于 2000 年 10 月 15 日生效,与 BS EN 13133:2000 一同取代了 BS 1723-4:1988。

正文结构清晰,几乎每一章都对应一个"必须留下书面痕迹"的动作:

章节

内容

产出物

4

需约定并形成文件的信息与要求

合同前技术协议

5

钎焊变量

变量清单

6

pBPS(预规程)

待批文件

7

BPS 的批准(三条路径)

批准决定

8

试件与试样

试验坯料

9

检验与试验

试验报告

10

批准范围

范围声明

11

BPAR(工艺批准记录)

签署证书

附录 A 是实操指南(含表 A.1 钎焊变量矩阵),附录 B、C、D 分别是 BPAR 的三部分表格:批准证书、已批准工艺、试验结果。

四、八个必须先对齐的术语

标准第 3 章定义了八个概念,这几个词在审核现场最容易被追问:

brazer(钎焊工):手工操作时手持并移动加热装置、并负责送入钎料的人。

BPS(钎焊工艺规程):给出实现一致钎焊所需变量数值的文件。

pBPS(预钎焊工艺规程):制造商认为够用但尚未批准的草案。试验件必须按 pBPS 焊,这一点常被写错。

brazing procedure test(钎焊工艺试验):为证明工艺可行性而制作并检验一个钎焊接头。

manufacturer(制造商):对钎焊接头制造负责的个人或组织——注意是"责任主体",不是"工厂"。

examiner / examining body(审查员/审查机构):被指定核实符合性的个人或组织,需要时可为国家公告机构或认可的第三方。

test piece(试件):批准试验中焊成的组件。

test specimen(试样):从试件上取下的样件。

术语里藏着一个判断标准:"谁批准"是可以谈的。标准允许内部审查员,也允许第三方;但在压力设备的高类别部件上,第三方往往是硬性要求。

五、认证要求逐条拆解

5.1 合同前必须书面锁定的 13 项

第 4 章要求下列信息在合同签订之前就要商定并形成文件。这一条是全篇最实用的部分,也是最容易在事后扯皮的地方:

序号

必须约定的事项

落地要点

a

采用的应用标准及补充要求

明确是否叠加行业标准

b

母材规范

牌号+状态+厚度,别只写"不锈钢"

c

钎焊消耗品的检验类型

钎料、钎剂的复验项目

d

钎焊工艺方法

按工艺编号固定,不能写"火焰或炉中"

e

钎料与钎剂

未另指定时在此约定

f

相关钎焊变量

见 5.2

g

pBPS

基于 a–f 编制

h

接头/组件设计

应用标准未规定时在此约定

i

试件数、试样数、复试补充试样数

三个数字都要写死

j

目视范围、金相细节、附加 NDT/DT 要求

别只说"按标准"

k

合格/不合格判据(必要时含置信水平)

全篇最关键的空白项

l

批准范围(可行时)

见 5.8

m

记录与文件

归档责任方与保存期

其中 k 项判据最值得投入时间。EN 13134 本身不给出统一的缺陷验收级别,它把这件事交给合同双方约定;如果这一步空着,试验做完也没有"合格"的定义。

5.2 钎焊变量:选错变量等于白做试验

第 5 章要求选择"相关钎焊变量",具体清单在附录 A 的表 A.1。表 A.1 覆盖九类工艺:手工火焰(A)、机械化火焰(B)、感应(C)、电阻(D)、保护气氛炉(E)、真空炉(F)、敞开式炉(G)、钎剂浴/浸渍浴/盐浴(H)、红外(I)。

变量本身可以归成五组来记:

材料组:母材种类与厚度、钎料类型/形态/送给方式/施加位置、钎剂类型与形态、阻流剂。

结构与装配组:组件设计与构型(含室温配合、钎焊温度下的接头间隙)、夹具与工装。

表面与热处理组:钎焊前清洗方法、钎焊后清洗方法、钎焊后热处理(温度—时间曲线)。

热循环组:时间—温度曲线、温度测量方式(控制点与传感器位置)。

设备与能源组:加热气体种类与压力、喷嘴/烧嘴尺寸与数量、电源(类型、频率、设定)、感应线圈设计与相对位置、电极设计与材质、设备设定(电极压力、电流、时间)、炉型、气氛(种类、纯度、流量)、内部吹扫、真空度、回充气体、浴液成分、预热。

红外钎焊等特殊工艺,标准明确要求由合同双方另行商定附加变量。

这里有个实务判断:表 A.1 是"变量字典",不是"必须全部填满的表格"。正确做法是先按工艺勾出适用项,再把每一项的数值写进 pBPS——写不出数值的项,就是还没想清楚的项。

5.3 从 pBPS 到 BPS

第 6 章只有一句话的要求:编制一份 pBPS,并假定它能满足组件要求;然后通过第 7 章三条路径之一批准,它才成为 BPS。

流程上的纪律是:试验件一律按 pBPS 焊,不能边焊边改。第 9.4 条明确禁止对试样做任何影响试验结果的改动,也禁止在任何制造阶段对工艺做修补或修改;只有非关键表面缺陷影响无损检测结果时,才允许做表面修整。

5.4 三条批准路径

第 7 章给出三条路径,很多企业只知道第三条:

路径

做法

适用场景

需要的证据

a

提交文件证据,证明已有经经验验证的相关工艺

老产品、成熟工艺

可追溯、可核查的历史记录

b

提交已被其他审查员/机构接受的工艺

换供应商、换认证机构

原批准文件原件或等效证明

c

实施钎焊工艺试验并报批

新产品、新工艺、无历史

试件+试验报告+BPAR

a、b 两条路径的价值在于省掉重复试验,但前提是"可追溯且可核查"。实践中被退回最多的原因不是路径选错,而是历史记录只到"结果合格",没有过程参数留痕。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联动条款:手工火焰钎焊时,按本标准顺利完成工艺试验的 brazer,即视为按 EN 13133 获得批准。也就是说,一次试验同时覆盖工艺与人员两项资格——这是标准里少见的效率设计。

5.5 试件与试样

第 8 章的要求可以概括为"像生产件,而不是像标准试样":

形式:少数情况可以用标准试件,但更常见的是焊一个生产组件,或设计一个高保真模拟件。

必须模拟的因素:热沉(heat sink)、拘束(尤其是生产件要上夹具时)、插入件的定位。

数量:试件数量要够取出所有 NDT/DT 试样;对第 9.4 条列出的剪切、拉伸、剥离、弯曲四类破坏试验,标准建议每类至少 3 个试样。

附录 A 在这里给了一段分量很重的判断:试件的形式与尺寸在钎焊里的重要性,远高于焊接。焊接试件超过某个最小尺寸后性能趋于一致,所以一个工艺可以覆盖一批接头;钎焊通常不成立。极端例子是热膨胀系数差异显著的异种材料——小件能焊,大件因膨胀/收缩差焊不了。即便同种材料,热沉一变、导热率低,问题就出来了。

原话很直接:小件试验"轻则浪费钱,重则危险地误导"。所以某些场合必须用实际尺寸组件做工艺批准。

同时要记住一句限定:工艺批准试验不是生产可重复性的保证书。它证明的是"这条路走得通",不是"每天都走得通"。

5.6 检验与试验:两项强制,其余按需

第 9 章的结构是"两项强制 + 两类可选":

强制项

目视检验:所有接头都要做,按 EN 12799。可能需要剖开组件看内部,此时该检验即转为破坏性的。

金相检验:所有接头都要做,按 EN 12797。

可选的附加无损检测(按 EN 12799 执行):超声、射线、渗透、泄漏、耐压(proof)、热成像。

可选的附加破坏试验(按 EN 12797 执行):剪切、拉伸、硬度、剥离、弯曲。

标准对"选哪个"给的原则很务实:基本要求是考察钎焊接头的致密性(soundness),但试验必须与服务条件挂钩。举了两个反例——要求维持极低内压的组件,真空泄漏试验才是有意义的,破坏试验给不出有用信息;高温高应力服役的组件,可能需要某种持久强度(stress rupture)试验。如果 EN 12797 和 EN 12799 里都没有合适的项目,就必须自行设计试验,并写进合同(对应 4 j 项)。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 4 j 和 4 k 必须在合同前谈定:标准把"选什么试验、什么算合格"的决定权交给了双方。

5.7 复试规则

第 9.5 条的逻辑是"一对一补考":

某个试样不满足约定判据 → 针对每一个失败试样,准备合同约定数量的补充试样(4 i 项);

补充试样可以从同一组件上取,也可以从新焊的组件上取;

补考试卷用同样的试验方法;

若补充试样中仍有不合格 → 该工艺被判定为"未经修改不能满足本标准要求"。

注意最后一句的措辞:不是"试验失败",而是"工艺不具备能力"。这意味着必须回到变量层面修改工艺,重走 pBPS 流程,而不是再补几个试样碰运气。

5.8 批准范围:能覆盖多宽,靠证据说话

第 10 章定了两条边界:

地域/组织边界:一个 BPS 的批准,仅在该制造商同一技术与质量控制之下的车间或现场有效。换厂、换质量体系、外包给别的车间,原批准不自动延伸。

技术边界:为避免重复做几乎相同的工艺试验,可以基于以往的文件证据,为母材、钎料、厚度、直径、搭接长度等建立批准范围。范围一旦建立,要写进 BPAR,并附上支撑文件编号。

这两条合起来,实际上把"能不能复用"变成了一个举证问题:范围不是谈出来的,是证出来的。

5.9 BPAR:三张表,一个签字

第 11 章要求形成 BPAR(钎焊工艺批准记录),它是对每个试件(含复试)评估结果的陈述。三条硬要求:

必须包含任何试验失败的细节——不允许只记录通过项;

若无不符合项,须声明"按该工艺制作的试样满足就该类试样及所实施试验所约定的判据";

由 examiner 或其机构的代表签署。

附录 B、C、D 给出推荐表格:B 是批准证书(含批准方式、提交文件编号、批准范围、依据标准),C 是已批准工艺(含接头设计图、母材、钎料、钎剂、工装、清洗、后热处理、工艺参数),D 是试验结果(无损与破坏试验分列,附实验室报告编号)。

三张表都要双方签字:制造商代表 + 审查方代表。这个双签结构,是 EN 13134 整套文件体系里最不能省的一环。

六、五个高频误区

拿小试件替代实际尺寸组件。钎焊与焊接最大的差别就在这里。尺寸、热沉、膨胀失配任一因素变化,结论都可能失效。省下的试验费,通常会在客户端以十倍代价还回来。

只做目视,跳过金相。第 9.3 条是"所有接头"都要做金相,没有"视情况"的余地。漏掉这一步,等于放弃了唯一能发现冶金偏差的手段。

把工艺批准当人员资格。两者标准不同、签字人不同、有效期不同。手工火焰钎焊有联动条款,但仅限这一种工艺。

合同里不写判据。4 k 项空着,试验做完也无法判定合格,最终只能靠协商,而协商结果往往不利于制造方。

认为批准可以跨厂复用。第 10 条把有效性绑在"同一技术与质量控制"上,新厂区需要重新评估,路径 a/b 可用,但不能默认继承。

七、落地路线

第一步,确认引用版本与应用标准。由商务和技术部门共同确认客户引用的是 EN 13134 还是 ISO 17779,以及是否叠加了行业标准要求,最终形成技术协议。

第二步,锁定合同前约定事项。由技术和质量部门将第 4 章 a–m 十三项逐条写进书面约定,其中重点是合格/不合格判据(k 项)和试件数、试样数、复试补充试样数(i 项),务必写死,不能留空。

第三步,编制 pBPS。由工艺工程师按附录 A 表 A.1 勾选适用的钎焊变量,为每一项填入具体数值,完成预钎焊工艺规程的编制。

第四步,设计试件。由工艺和工装部门负责,优先采用生产组件或高保真模拟件,确保热沉、拘束、插入件定位等因素得到真实模拟,输出试件图纸。

第五步,按 pBPS 钎焊试件。由生产部门执行,全程不得边焊边改,并完整留存参数记录,形成过程记录。

第六步,开展检验与试验。由实验室对试件进行目视检验和金相检验(两项均为强制),并按需追加超声、射线、渗透、泄漏等无损检测或剪切、拉伸、剥离、弯曲等破坏试验,输出试验报告。

第七步,出批准记录并签字。由质量部门和审查员(examiner)出具 BPAR 三张表格(批准证书、已批准工艺、试验结果),由制造商代表和审查方代表双方签字,同时在文件中声明批准范围。

至此,工艺批准的完整闭环完成,pBPS 正式升级为 BPS,可投放生产。

八、EN13134认证机构

EUROCERT 是欧盟公告机构,公告号 1128,依据欧盟建筑产品法规 CPR (EU 305/2011),具备按照 EN 13134 开展钎焊工艺与钎焊工评定相关 CE 认证配套技术评审资质,可配合产品体系完成工厂生产控制(FPC)审核发证,相关评定文件与证书可支撑钎焊类建筑产品在欧盟市场加贴 CE 标识。上海沃证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 EUROCERT 在中国的官方授权合作机构,可为国内企业提供本地化全流程技术服务,涵盖 EN 13134 标准培训、钎焊工艺评定(BWP)、钎焊工资格评定、FPC 体系辅导与审核等配套服务,帮助国内钎焊构件企业高效完成合规评审,顺利取得 CE 证书,满足欧盟建筑产品出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