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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噪音指令适用范围

2026-01-08

欧盟2000/14/EC指令(Noise emission in the environment by equipment for outdoors,即“户外用设备在环境中的噪声辐射指令”)是针对户外使用设备的环境噪声排放制定的强制性法规,旨在协调成员国噪声标准、控制环境噪音污染。其适用范围需从核心适用类别、排除情形、设备类型及最新修订等多维度理解:

一、核心适用范围:57类户外机械设备

指令适用于57种需在户外环境中使用的机械设备,这些设备主要属于机械指令(2006/42/EC)的管辖范围,但2000/14/EC更侧重整体环境噪声影响(而非操作人员职业安全)。根据噪声管控要求,57类设备分为两类:

第12章(22类设备):需满足严格噪音排放限值,并由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颁发噪音CE证书。

典型设备包括:

压缩机(<350kW);

推土机(<500kW);

挖掘机(液压或绳索式,<500kW);

装载机(<500kW);

移动式起重机;

混凝土破碎机(手持式);

压实机械(振动压路机、振动板等)。

第13章(35类设备):需按欧洲标准测试并标注噪音标记(如声功率级LWA),但无强制噪音限值要求。

典型设备包括:

草坪修剪器/草坪剪边器;

割草机(非农业/林业用,功率≤20kW);

电动耕耘机(<3kW);

挖掘装载机(<500kW);

塔式起重机;

焊接发电机。

二、排除情形:不适用的设备类型

指令明确排除以下设备,无需符合2000/14/EC要求:

军用或警用设备(如军用挖掘机、警用巡逻车);

非机械设备(如手动锤子、镐,除非是电动/内燃机驱动的);

专门用于运输的机械(如汽车、飞机、船舶等空运/陆地/水路运输工具);

农业或林业用多用途设备(如带主要农业功能的拖拉机,除非其噪声主要来自非农业用途)。

三、设备使用场景:开放空间的户外环境

指令适用于在开放空间使用的设备,即使设备在“半封闭”环境中使用(如帐篷下、防雨屋顶下),仍视为“户外使用”。例如:

建筑工地的大型机械(如压路机、起重机);

公园/花园的园林工具(如割草机、链锯);

工业场所的户外设备(如废渣填埋压实器、泵站)。

四、最新修订:2024年起的电子化与数字化要求

2024年10月9日,欧盟发布(EU) 2024/2749指令,对2000/14/EC进行修订,主要新增数字化要求:

要求制造商通过电子格式申报设备噪声数据(如声功率级LWA);

明确数字化联络方式(如欧盟官方平台的在线提交);

调整市场监督应急程序(如快速响应噪声超标设备的召回)。

这些修订旨在提升指令执行的效率与透明度,适用于2024年10月9日后投放市场的设备。

欧盟2000/14/EC指令的适用范围以“户外使用、环境噪声影响”为核心,覆盖57类常见户外机械设备,区分了“强制认证”与“基本测试标注”的要求,并排除了军用、运输等非环境噪声主导的设备。2024年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数字化管理,确保指令适应现代贸易与监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