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16-1080
021-51088618
欧盟2000/14/EC指令(Noise emission in the environment by equipment for outdoors,即“户外用设备在环境中的噪声辐射指令”)是针对户外使用设备的环境噪声排放制定的强制性法规,旨在协调成员国噪声标准、控制环境噪音污染。其适用范围需从核心适用类别、排除情形、设备类型及最新修订等多维度理解:
一、核心适用范围:57类户外机械设备
指令适用于57种需在户外环境中使用的机械设备,这些设备主要属于机械指令(2006/42/EC)的管辖范围,但2000/14/EC更侧重整体环境噪声影响(而非操作人员职业安全)。根据噪声管控要求,57类设备分为两类:
第12章(22类设备):需满足严格噪音排放限值,并由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颁发噪音CE证书。
典型设备包括:
压缩机(<350kW);
推土机(<500kW);
挖掘机(液压或绳索式,<500kW);
装载机(<500kW);
移动式起重机;
混凝土破碎机(手持式);
压实机械(振动压路机、振动板等)。
第13章(35类设备):需按欧洲标准测试并标注噪音标记(如声功率级LWA),但无强制噪音限值要求。
典型设备包括:
草坪修剪器/草坪剪边器;
割草机(非农业/林业用,功率≤20kW);
电动耕耘机(<3kW);
挖掘装载机(<500kW);
塔式起重机;
焊接发电机。
二、排除情形:不适用的设备类型
指令明确排除以下设备,无需符合2000/14/EC要求:
军用或警用设备(如军用挖掘机、警用巡逻车);
非机械设备(如手动锤子、镐,除非是电动/内燃机驱动的);
专门用于运输的机械(如汽车、飞机、船舶等空运/陆地/水路运输工具);
农业或林业用多用途设备(如带主要农业功能的拖拉机,除非其噪声主要来自非农业用途)。
三、设备使用场景:开放空间的户外环境
指令适用于在开放空间使用的设备,即使设备在“半封闭”环境中使用(如帐篷下、防雨屋顶下),仍视为“户外使用”。例如:
建筑工地的大型机械(如压路机、起重机);
公园/花园的园林工具(如割草机、链锯);
工业场所的户外设备(如废渣填埋压实器、泵站)。
四、最新修订:2024年起的电子化与数字化要求
2024年10月9日,欧盟发布(EU) 2024/2749指令,对2000/14/EC进行修订,主要新增数字化要求:
要求制造商通过电子格式申报设备噪声数据(如声功率级LWA);
明确数字化联络方式(如欧盟官方平台的在线提交);
调整市场监督应急程序(如快速响应噪声超标设备的召回)。
这些修订旨在提升指令执行的效率与透明度,适用于2024年10月9日后投放市场的设备。
欧盟2000/14/EC指令的适用范围以“户外使用、环境噪声影响”为核心,覆盖57类常见户外机械设备,区分了“强制认证”与“基本测试标注”的要求,并排除了军用、运输等非环境噪声主导的设备。2024年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数字化管理,确保指令适应现代贸易与监管需求。